我们分享的问题是单位存在过错,但劳动者辞职时的原因是个人原因。
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先来看同学的原始问题,单位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八个月后劳动者没有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为由辞职。
而是以自己身体不适辞职啊?请问能不能追究单位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我们先来看答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因为离职时未表明而是被迫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可能不会获得支持。
这个问题呢,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辞职。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这个被迫辞职,被迫离职。
那么,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
可以以此为由被迫离职呢这个同学涉及到这个问题了稍微给大家讲一下这个点,就是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不可以被迫辞职?
在实践中呢,我们看到重庆法院的判决书就支持劳动者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被迫离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他那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六项为由支持劳动者被迫辞职。
当然我们对这个有不同的看法嗯,劳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呢,法律规定的非常清楚就是需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这个已经对劳动者进行了处罚,是否还需要在赋予劳动者?
刚才说的是对用人单位进行了处罚,那么现在是否还需要对呃劳动者赋予一个被迫辞职的这个权利呢?这个我们有不同的看法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我们对这种观点啊持保留的意见。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问题那么劳动者离职时的原因并非因为用人单位过错,而是因为自身原因的。
离职的时候又以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要求这个经济补偿金是否会得到支持呢?
就是在实践中的确存在这样的。
问题什么问题就是单位真的有过错比如说拖欠工资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存在这种过错,但是呢,劳动者辞职的时候给你递交的辞职信呢,写的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或者你像这个案子呢,是因为个人身身体原因生病了辞职,那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支持劳动者被迫辞职呢?因为他离职以后后来发现哦。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没有给我缴纳社保,然后我提出以这个为由提出辞职,会获得经济补偿金,哎,那这个挺好,我工作了这么多年了,然后呢,他会提起一个诉就要求单位来支付这个经济补偿金,那这个时候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会不会支持劳动者这个诉求呢?按照北京目前的财审观点一般不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仲裁机构或者说是法院一般会审查劳动者离职时,当时的那个原因是什么原因,就以那个原原因为准来采你是不是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