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分享的问题是递交辞职信后发现怀孕,能否撤回?我们先来看同学的原始问题。
请问,员工邮件提出离职,公司也邮件同意,但还没有开始办离职手续,后员工发现怀孕,决定不辞职了。
公司是否可以不同意他的不离职要求呢?
这个问题啊,涉及到实践中的两个难点问题啊,一个呢是电子邮件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书面啊,因为在劳动合同法里面,嗯,有好多地方呀,规定了需要书面,比如说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啊,递交职信需要递交书面的辞职信,那这个书面的辞职信是不是属于啊,这个电子邮件是不是属于书面?
另外一个呢,是劳动者递交辞职信。
未办离职手续前发现怀孕能否撤回啊?这个问题呢啊,包含这两个难点问题,首先电子邮件辞职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个在实践中存在争议。
其次,即使被认定为书面辞职劳动者,能否撤销,实践中也存在争议。
法官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综合来判断是不是。
允许劳动者撤销他的书面辞职信。
第三个呢,给大家交代一下啊,如果已经办理完了离职手续啊,劳动者当然就无权撤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