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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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

我们先来看同学的原始问题,员工15年1月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16年12月开始签订劳动合同,17年8月开除。

员工仲裁15年1月到16年12月的双倍工资能成立吗?

二倍工资最多支持一年,也就是最多支持12个月。

初次入职啊,最多支持十一个月,时效呢,是从劳动者入职第31天开始按日计算啊,不是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开始计算。

所以按照这个。

这项请求呢,已经过了仲裁时效啊,不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在北京高院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三条。

对这个时效问题啊,有专门的规定。

三会议纪要二、第28条第五项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

调解仲裁法27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

适用调解仲裁法27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

该条第二款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

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

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12个月。

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啊,这个这是会议纪要二里面的内容啊,针对这个会议纪要二里面的内容呢,这一次这个这个会议纪要的解答啊,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什么问题呀?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时效应如何确定起算和截止时间点,是否主动适用仲裁事项啊研讨的意见一。

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按天计算,不再按诊断计算。

时效可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

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12个月,二、仲裁时效抗辩呢,应由用人单位提出啊,这是研讨意见啊,研讨意见有两个意见。

接着啊,给了一个计算示例。

蒋某于2012年4月15日到公司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

至2013年的5月15日,双方劳动关系终止。蒋某于2013年的10月28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该案是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形,自2012年5月15日用工满一个月,应开始支付二倍工资,到2013年4月15日用工满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考虑时效问题,蒋某能主张的二倍工资的时间段是2012年的5月15日至2013年的4月14日。

如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则蒋某于2013年10月28日申请仲裁,往前计算一年为2012年的10月28日,故该案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2012年的10月28日至2013年的4月14日。

这个需要你下来自己演算一下啊,你通过演算你才能知道上面说的是什么内容啊,怎么一个按日计算,怎么一个从后仲裁之日起往前计算一年啊才能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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