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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也是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医疗期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的长短确定为3-24个月。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对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履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义务或者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义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还应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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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属于非本人意愿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其一,终止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履行,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失业。这些情况皆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其二,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分为三类情况: 一是由劳动者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是指个人主动辞职。由这种情况造成的失业,是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是一种自愿性失业。但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致使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失业的,也可以认定为非自愿性失业。 二是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在下列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7)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失业,一般都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是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论是谁提出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失业,一般也都按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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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意愿终止劳动合同就是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雇或被迫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胁迫劳动者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中非本人意愿终止劳动合同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开除,另一方面是劳动者被迫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采用暴力或胁迫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合同要注意事项
(一)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
确定是因 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二)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三)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
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雇劳动者,就是非本人意愿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单方面终止。双方同意续订合同,在办理续订手续时存在不合法的情况,该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当事人既不续订,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单方面终止。
三、劳动仲裁的受理事项有哪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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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认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是看劳动合同是如何被废除的。